關于匯添富鑫弘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第十次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 匯添富鑫弘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匯添富鑫弘定開債 | |
基金主代碼 | 012424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定期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01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匯添富鑫弘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
申購起始日 | 2024年10月08日 | |
贖回起始日 | 2024年10月08日 | |
下屬基金份額的基金簡稱 | 匯添富鑫弘定開債A | 匯添富鑫弘定開債C |
下屬基金份額的交易代碼 | 012424 | 012425 |
該基金份額是否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 | 是 | 是 |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1、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本基金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以3個月為一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每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3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的前一日止。
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09日為本基金開始運作以來的第十個開放期。本基金將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09日辦理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時除外)。對于具體辦理時間,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自2024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本基金進入開放期,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每個開放期不少于1個工作日,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個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
如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開放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發生基金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將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期間相應延長。
開放期間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購業務
1、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線上直銷系統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超過最低申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對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不設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3.2.1前端收費
匯添富鑫弘定開債A | ||
申購金額(M) | 費率/收費方式 | 備注 |
0萬元≤M<100萬元 | 0.60% | - |
100萬元≤M<500萬元 | 0.30% | -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 |
本基金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無
4日常贖回業務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最低份額0.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0.1份的,登記系統有權將全部剩余份額自動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在同一個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的份額:贖回費率為1.50%;認購或在某一開放期申購并在下一個及之后的開放期贖回的份額:贖回費率為0。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無
5基金銷售機構
5.1場外銷售機構
5.1.1直銷機構
辦理業務類型 直銷機構類型 | 是否辦理申購 | 是否辦理贖回 | 是否辦理轉換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 是 | 是 | 否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線上直銷系統 | 否 | 是 | 否 |
本基金的開放期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工作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本次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于本公司網站(www.seliao8.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還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8-9918)咨詢相關信息。
2、投資者在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事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匯添富基金高度重視投資者服務和投資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資者需正確認知基金投資的風險和長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資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資人,享受長期投資的快樂!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