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債券信用評級的最重要原因,是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投資者購買債券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如果發行者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發行者不能償還本息是投資債券的最大風險,稱為信用風險。債券的信用風險因發行者償還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
由于受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由此需要專業機構對準備發行債券的還本付息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也就是進行債券信用評級,以方便投資者決策。
債券信用評級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減少信譽高的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說來,資信等級越高的債券,越容易得到投資者的信任,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出售;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最具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美國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上述兩家公司負責評級的債券很廣泛,包括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外國債券等,由于它們占有詳盡的資料,采用先進科學的分析技術,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大量專門人才,因此它們所做出的信用評級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標準·普爾公司信用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可劃分為: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B級、CCC級、CC級C級和D級。穆迪投資服務公司信用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可劃分為:Aaa級,Aa級、A級、Baa級、Ba級B級Caa級、Ca級和C級。兩家機構信用等級劃分大同小異。前四個級別債券信譽高,履約風險小,是“投資級債券”,第五級開始的債券信譽低,是“投機級債券”。
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都是獨立的私人企業,不受政府控制,也獨立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它們所做出的信用評級不具有向投資者推薦這些債券的含義,只是供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因此,它們對投資者負有道義上的義務,但并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我國,債券評級工作在1987年開始出現,但發展相對緩慢。到1998年底我國有50多家評級機構,其中只有20多家是獨立法人,它們一部分是依靠當地人民銀行的,一部分是隸屬專業銀行的,相對獨立或完全獨立并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全國性評級機構有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和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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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債券信用評級? |